国家能源局发布《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

发布者:邹雨珊发布时间:2023-04-17浏览次数:96

文章转载自:新浪网,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


       近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围绕2023年能源工作提出3个主要目标、6方面重要工作,并明确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.5亿吨标准煤左右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.3%左右等具体要求。

      《意见》以“四个坚持”为基本原则。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。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,加强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,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进口多元化,以常态能源供应有弹性应对需求超预期增长,全力保障能源供应持续稳定、价格合理可控。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。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,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,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,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,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,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。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补强能源产业链薄弱环节,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,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,提高能源产业链安全保障能力,增强能源产业竞争新优势。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。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,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,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不断增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。

      《意见》提出2023年能源工作的3个主要目标。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。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.5亿吨标准煤左右,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。原油稳产增产,天然气较快上产,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,电力充足供应,发电装机达到27.9亿千瓦左右,发电量达到9.36万亿千瓦时左右,“西电东送”输电能力达到3.1亿千瓦左右。二是结构转型深入推进。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.3%左右。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.9%左右,风电、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.3%。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。三是质量效率稳步提高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%左右。跨省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,风电、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。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,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。

      《意见》明确2022年能源工作的6方面重要工作。

      一是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。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,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,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,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。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,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,强化安全风险管控。

      二是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。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,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,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,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。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,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,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,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,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。

      三是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。强化科技对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,加快补强能源产业短板弱项,实施一批原创性引领性能源科技攻关,推动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。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,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,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。

      四是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、区域重大战略、乡村振兴战略,优化区域能源生产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,提升区域自平衡能力和跨区域互济能力。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,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,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。

      五是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。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,深入推进能源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管理方式,提升服务实效,释放改革红利,不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。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,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,深化重点领域改革,强化能源行业监管。

      六是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,深入推进互利共赢务实合作,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,提升能源开放合作质量和水平,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。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,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,深化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

原文阅读: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.pdf